雲林縣稅務局表示,104年期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將自4月1日起開徵,繳納時間至4月30日止,惟104年5月1日至104年5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不慎遺失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儘速向該局消費稅科或雲林監理站及東勢分站洽詢補發,並請依限繳納。
凡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逾期 30 日仍未繳納者,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滯納期滿未稅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但免再加徵滯納金。
為加強服務納稅人,稅務局自3月27日起至5月5日止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每日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半午休時間,排定輪值人員辦理牌照稅各項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