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鑑定日屆期應再鑑定重新領取身心障礙證明,始能繼續享有免稅優惠
公告日期:2015/3/10
稅務局每月初均針對已核准免稅惟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有效日即將到期的案件寄發輔導函通知儘早辦理手冊重新鑑定手續,而未辦理重新鑑定者則會自原有效期限之翌日起恢復課稅。舉例來說:老蕭原持有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有效期限為104年3月31日,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僅能至104年3月31日為止,若經重新鑑定領取有效期限至106年5月31日之新手冊(證明)時,會給予繼續免稅至106年5月31日;反之,如未辦理重新鑑定者,將自原有效期限之翌日(104年4月1日)起恢復課稅。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如即將到期,請儘速辦理重新鑑定,取得更新日期後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以確保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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