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無力繳稅,土地所有權人得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公告日期:2015/2/26
近日常有民眾反應雖然有土地所有權,但是土地遭人占用無力繳納地價稅要怎麼辦?依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土地如遭他人占用,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  
依財政部71.10.7台財稅第37377號函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應由申請人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予辦理分單手續;但所有權人所提供之上項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應由所有權人或由稽徵機關協助查明更正,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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