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坊間流行的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徵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
但商家除擺設「大頭貼」外,併設置投幣式電動搖搖馬及電動釣布娃娃機等機動娛樂設備者,則其係電動玩具之一種,屬於「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稅務局本於愛心辦稅原則,特別提醒業者,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務必於事前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以免違法遭受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