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農業使用之農地移轉給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告日期:2015/2/13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移轉給公司,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進一步說明,移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則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反之,移轉給公司時,則無不課徵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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