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33條修正,開放學術研究單位及民意機關等運用稅捐資料
公告日期:2015/2/5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33條於104年1月14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機關除原本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外,修正擴大開放對於學校、教研人員、學術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民意機關與民意代表等為統計、教學、研究與監督目的,在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前提下,可不受保密規定之限制,供應資料。 
該局進一步表示,參照本次修法意旨,稅捐稽徵機關擁有之相關資料,係珍貴的公共財,政府有必要也有責任促使其做最充分之利用,發揮最大效用,惟原規定只允許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此一規定似有過度嚴苛,爰為發揮資訊動態與決策功能,在不洩漏納稅義務人姓名及名稱,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前提下,可不受保密規定之限制,提供學術研究單位或民意機關等為統計、教學研究或監督目的使用。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或總機(05)5323941轉275,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該局網址:http://www.yltb.gov.tw,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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