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 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修正,在契稅申報書附聯內,增修新所有權人取得房屋後供自住使用及因超過戶數限制放棄他處原適用自住稅率房屋之欄項,請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善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省去再次申報。
該局表示,民眾於房屋移轉時,常有房屋之使用情形已變更,但因新所有權人未及時申請,而造成徵納雙方爭議。為了維護民眾權益,稅務局於契稅申報書增設附聯,方便民眾於新購房屋時申請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只要該房屋供自住使用,無出租情形,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先行填報該房屋移轉後之使用情形,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經本局審查核准後,就可以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