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雲稅房字第1040500005號
主旨: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高張發君等房屋稅繳款書及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計24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6條。
公告事項:
一、公示送達如附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因遷移國外行蹤不明,致本局所核發98年、99年、100年、101年、102年、103年房屋稅繳款書及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無從送達,經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詢國外地址,並囑託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代為送達取證仍無著落,請於公告日起60日內,逕向本局(斗六市府文路35號)、虎尾分局(虎尾鎮光明路118號)、北港分局(北港鎮文仁路6號)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二、特此公告並於本局、本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公告欄黏貼及本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