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地價稅國內公示送達案件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雲稅房字第1040500004號 
主旨: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徐秉文君等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或核定通知書計129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示送達如附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因行蹤不明,致本局所核發98年、99年、100年、101年、102年、103年房屋稅及地價稅繳款書、核定稅額通知書無從送達,並經向戶籍機關查明仍無著落,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局(斗六市府文路35號)、虎尾分局(虎尾鎮光明路118號)、北港分局(北港鎮文仁路6號)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二、特此公告並於本局、本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公告欄黏貼及本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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