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辦理轉帳扣款最後期限快到了
公告日期:2015/1/19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忙碌的生活中,常常會忘了或延誤繳納稅款,致逾期被加徵滯納金。該局提醒您,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就像幫您請了一位稅務秘書,不用牽掛繳稅了沒,退稅時亦直接撥入帳戶,而且繳稅會在繳納期限的最後1日才從帳戶扣款繳稅,不會有利息損失,是個簡潔、省時、又方便的繳稅方式,民眾可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委託約定轉帳納稅者,必須在各稅開徵2個月前申請,未於開徵2個月前申辦者,則自次期起才能適用轉帳扣繳稅款。 
該局關心您,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使用牌照稅轉帳扣款申請截止日為104年1月31日前辦理完成,始得適用當期扣款服務。 
民眾如對於約定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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