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用房屋供人民團體設立登記使用者,依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公告日期:2015/1/16
原住家用房屋提供人民團體設立登記,是否仍可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係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提供人民團體作為辦公及設立登記之處所,雖未作營業使用,然與供住家使用顯屬有別。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所以,非住家用面積不足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仍以六分之一計算。 
該局提醒您,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若房屋使用情形之面積有變更,請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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