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收到欠繳2萬元以下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函寄之傳繳通知,可於期限內持通知書就近至統一、OK、萊爾富及全家等4大便利超商繳納。
公告日期:2015/1/15
納稅義務人若因滯欠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地方稅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函寄之傳繳通知,其金額在2萬元以下(含本稅、滯納金、利息及執行費用等),可於所通知之繳納期限內,持通知書就近至統一、OK、萊爾富及全家等4大便利超商繳納,不用加收手續費,方便又省時,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稅務局同時提醒納稅人到便利超商繳納稅款時,請注意繳款單是否加蓋超商店章,並妥善保管以做為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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