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便利商店、雜貨店、小吃店、診所等在騎樓擺放投幣式電動釣娃娃機、搖搖馬供人娛樂, 應課徵娛樂稅。
雲林縣稅務局指出,上述設備係電動玩具之一種, 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有些商店雖僅擺放1、2台,但卻因未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遭處罰鍰。
稅務局表示,上述設備是業者供應與他人娛樂使用,屬於娛樂稅課徵範圍,且依同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違反該項規定者將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提醒擺放設備之營業人,記得在開業前向營業場所所在地所屬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以免遭受處罰而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