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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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獲行政執行分署執行通知書時,應即核對,如已繳清,得利用傳真機【傳真號碼:(05)5349413】將已繳收據聯併執行通知書傳送本局法務科,以憑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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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尚未繳清,應攜帶傳繳通知書及移送書依限到下列地點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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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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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法務科(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二樓法務科)(電話號碼:(05)5323941 分機278 -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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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嘉義市中山路96號)(電話號碼:(05)271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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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6月1日起推行便利商店代收行政執行案款,民眾若欠繳未滿2萬元之地方稅(如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而移送行政執行,可持行政執行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全國各地便利商店(全家、7 -11、萊爾富、OK)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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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居住在外縣市者,得以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辦理繳納(應加計執行必要費用),
受款人請指名:雲林縣稅務局,並以掛號信寄至本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二樓法務科)。 |
| 二、 |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