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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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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稅撇步∼地價稅住宅享優惠,記得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您,如果有符合自用住宅要件的土地,記得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度的地價稅就可以開始享用優惠稅率喔!
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詢問,為何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子所坐落的土地,地價稅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事實上,納稅義務人所有的土地,只要符合下列5要件,並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2‰的優惠稅率:
1、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2、沒有出租或營業: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做營業使用。
3、地上房屋必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4、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5、一處限制: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自用住宅,只能申請一處。(如供已成年子女或供父母、祖父母設籍,則不限一處)。
至於申請方式,稅務局指出,民眾可採網路、書面等方式,或親臨櫃檯辦理都可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家裡的房子不管是透天厝或是整層的公寓,如果是部分做營業使用,部分做住宅使用,也可以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依照建物做住宅使用的面積比例,部分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注意,地價稅一般用地的稅率是10‰~55‰,而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只要2‰,兩者相差至少4倍。舉例來說:小明有一筆土地,以前每年繳納地價稅1萬元,申請自用住宅以後,每年只要繳納2千元,足足省了8千元。而且申請核准以後,只要條件不變,不必每年再申請。但如果在今年9月22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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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6-17 訪客人數:4544408人   * 下載Acrobat R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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