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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娛樂稅繳款書展延時自動帶入員工編號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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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編號 : |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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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
消費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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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 |
卓芳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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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 |
104年度:娛樂稅繳款書展延時自動帶入員工編號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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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 |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代徵人未於繳納期間完納之欠稅案件,承辦人依規定另行作成展延日期並重新寄送繳款書,現行作業方式為徵銷檔註記展延日期後,列印該繳款書並於延期人員核章處逐一核章;參照其他稅目於徵銷檔註記展延日期時,即自動帶入異動之員工編號,並同時印製於繳款書相關單位,承辦人無須於延期人員核章處逐一核章。 娛樂稅查定課徵重新寄送繳款書之欠稅案件,承辦人於徵銷檔註記展延日期時,即自動帶入異動之員工編號,並同時印製於繳款書相關欄位,承辦人無須於延期人員核章處逐一核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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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會審查
意見及決議 : |
決議:由娛樂稅於聯繫會議提出 聯繫會議:已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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