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黃清森君等地價稅、房屋稅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書計69件及禁止處分公文計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6條。
公告事項:
公示送達如附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因遷居國外行蹤不明,致100年、101年、102年、103年及104年地價稅、房屋稅繳款書及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禁止處分公文無從送達,請於公告日起60日內,逕向本局(斗六市府文路35號)、虎尾分局(虎尾鎮光明路118號)或北港分局(北港鎮文仁路6號)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並於本局、本局虎尾分局及北港分局公告欄黏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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