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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一)本局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二)本局稅務法規整檢工作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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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
為廣納各界革新建言,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鼓勵民眾就地方稅法令、稽徵作業、為民服務措施研提具體建議,作為本局業務興革參考,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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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單位: |
本局各科及兩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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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期間: |
經常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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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範圍: |
(一)對地方稅法令規章提出修正建議,經本局報經財政部錄案參採者。
(二)對稽徵業務行政措施提出興革建議,經本局採行者。
(三)對本局各項為民服務措施提出具體修正或創新意見,經本局採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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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方式: |
提案人得以現場、電話、書函、傳真、網路等方式向本局各科及兩分局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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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方式: |
(一)受理單位收到民眾之提案應填寫「受理民眾參與創新建言表」,於受理後 三日內,送交納稅服務科錄案管制。
(二)納稅服務科收到受理單位移送之建言表,應移送主管單位 評估,主管單位應於文到十四日內,將評估結果敘明是否採行理由,做成 評估報告後,移送納稅服務科彙辦。
(三)提案內容涉及二個單位以上者,由秘書指定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應主動協 調其他協辦單位彙整意見,各協辦單位應於十日內將評估結果回報主辦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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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式: |
(一)凡符合第五點獎勵範圍規定者,除專函致謝外,另於本局網站公開表揚及 贈送紀念品乙份。
(二)凡不符合第五點獎勵範圍規定者,由本局函復無法採行之理由,並致謝 意。
(三)提案之建議事項重覆或雷同者,以第一位優先向本局提出者為獎勵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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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經費由相關預算項下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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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奉局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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