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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如為涉及檢舉、陳情等案件須由本局相關業務單位處理並正式函復,請至本局【意見信箱】或以書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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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免牌照稅.汽車有限幾CC以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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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劉炳輝 (2012/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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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家庭車輛免牌照稅.汽車有限幾CC以上嗎?3500C以上.不知也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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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回覆: |
劉 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因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是否限制CC數乙案,茲說明如下: 一、現行法令尚未限制申辦減免牌照稅汽車CC數,若您所持有車輛為3500CC以上,仍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汽車駕駛執照、戶口名簿(行車執照住址與戶口名簿同一住址)以及車主印章至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證件需未逾有效期限) 三、您如尚有其他稅捐疑義,可利用本局電話(05)5323941,我們有專員為您服務及解答。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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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土地交換的土地增值稅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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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賴先生 (2012/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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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甲)幾年前法拍拍定2筆相鄰且面積相同的土地A(公共設施保留 地)與B(住宅區)並以兒子(乙)為土地所有權人,拍定價額為每 平方公尺為15,000元。 今年兒子(乙)贈送A(公共設施保留地)給本人(甲)並完成移轉 登記,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22,000元,如果A地與B地進行交換,因 為面積一樣,是否需繳交土地增值稅,亦即兩筆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 是否一樣? 此外,土地交換的印花稅,是兩筆土地價值的合計嗎?土地價值要 如何估計? 以上,三個問題,請釋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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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回覆: |
賴先生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針對您提出土地交換之相問題,答覆如下: 一、按土地稅法第2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之規定,土地交換應分別向原土地所有權人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土地增值稅係以土地漲價總數額為課稅基礎。所以,如您與兒子進行土地交換,應分別就A地與B地之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以該二筆土地之面積或前次移轉現值是否相同來衡量是否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來信中所提之A地,如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主張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三、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按交換契約所載兩筆土地價值之合計,並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土地交換契約價值之訂定,係依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為準,並依契約所載金額貼用印花稅票。但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則應依土地稅法第30條之規定,即以訂約日或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或以超過公告土地現值之自行申報移轉現值為準。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如尚有稅務相關疑問,請參考本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或洽本局專線(05)532-3941轉分機161~163,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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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郵寄辦理土地增值稅,需準備內容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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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李先生 (2012/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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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兩筆老家的土地要過戶(沒有房屋).因旅居桃園無法回貴局申辦,上次 有電詢服務人員可郵寄資料與回郵.想請問需寄送資料為何?(若需正副本或影 本,請詳細告知)在此先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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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回覆: |
李先生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針對您信中提及郵寄申報土地增值稅應檢附資料,答覆如下: 一、申報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應檢附: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一式二份。2.契約書正本及影本(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正本驗畢退還,影本應切結與正本相符)。3.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4.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如要移轉的是農地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另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應切結與正本相符)、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及影本(非都市計劃內土地免附)。 三、如要移轉的是都市計劃內公共設施保留地,主張免徵土地增值稅,應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驗畢退還,影本應切結與正本相符)。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如尚有稅務相關疑問,請參考本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或洽本局專線(05)532-3941轉分機161~163,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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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我在某個討論版被冒用名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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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陳明廷 (201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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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在某個討論版被冒用名義 到處發言
我有拍圖留著 請問該如何制止那個人
因為我怕他會毀壞我的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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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回覆: |
陳明廷君您好: 您的留言我們收到了,留言中提及被冒用名義於討論版到處發言,該如何制止一事,因非屬本局稅務業務,請逕向轄區警察機關詢問處理。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 敬啟 (20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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