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留言園地 |
「留言板」為本局在網際網路上的言論廣場,歡迎民眾提出稅務諮詢(本局盡速於10個工作天內回覆),本留言板所張貼內容違反下列任一情事者,本局將逕予刪除:
1.惡意人身攻訐、非理性謾罵、言論不實、侵害個人名譽(包括以同音影射特定人物姓名)或違反行政中立原則之行為。
2.涉及商業廣告、政治宣傳、重複張貼或與地方稅稅務業務無關之行為。
3.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惡意程式之行為。
4.散播猥褻或不雅文字、圖像、影像、聲音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5.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或隱私權之行為。
6.冒用他人名義登錄、發言之行為。
7.以空白或文字符號填塞內容影響版面。
8.其他不法或不當之行為,經簽准者。
另如為涉及檢舉、陳情等案件須由本局相關業務單位處理並正式函復,請至本局【意見信箱】或以書面辦理。
|
 |
 |
主 題: |
詳如內容 |
| |
發表人: |
黃小姐 (2014/7/2) |
| |
|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若本人無法辦理,可否委託辦理?若可以,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謝謝 另外,有加入你們的Line做問答,可是都沒有回覆~似乎失去你們有這項服 務的功能喔~ |
| |
本局回覆: |
黃小姐您好: 有關留言詢問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應備證件相關事宜,經查詢後答覆如下: 一、親自辦理者:(1)本國人:本人身分證、印章(2)外國人或外籍配偶:時效內居留證或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二、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委託書。 對於您利用本局Line提出之稅務相關問題,因係屬國稅局業務,服務人員未能即時回覆造成您的不便,深感歉意,如尚有其他稅捐疑義,可利用本局電話(05)5323941轉分機131~135,我們有專員為您服務及解答。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4/7/3)
|
 |
|
|
 |
 |
主 題: |
所得資料清單和財產歸戶資料 |
| |
發表人: |
林筱儒 (2014/5/25) |
| |
|
我想請問一下所得資料清單和財產歸戶資料需要帶什麼證件?? 還有如果要申請父母的但有一方不能親自去要帶委託書是嗎??那委託書的檔案 在哪裡?? 未滿20歲的人但是爸媽去申請只要帶戶口名簿就好了嗎?? |
| |
本局回覆: |
林筱儒君您好: 有關留言詢問申請所得資料清單和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應備證件相關事宜答覆如下: 一、20歲以上已成年親自辦理者:(1)本國人:本人身分證、印章(2)外國人或外籍配偶:時效內居留證或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二、20歲以上已成年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委託書;本局全功能服務櫃檯提供空白委託書紙本,另委託書電子檔可於本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空白申請書表下載與填寫範例-其他項目(http://www.yltb.gov.tw /service/04.asp?aname=t01)下載運用。 三、20歲以下未成年由父母申請者:父母親雙方身分證、印章及戶口名簿。 四、您如尚有其他稅捐疑義,可利用本局電話(05)5323941轉分機131~135,我們有專員為您服務及解答。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4/5/27)
|
 |
|
|
 |
 |
主 題: |
所得稅報稅以及資料 |
| |
發表人: |
李先生 (2014/5/23) |
| |
|
請問所得稅報稅需要攜帶什麼資料??以及我們雲林縣這邊有哪邊可以報稅呢? 之前聽說麥寮鄉公所有派員?今年還有嗎? |
| |
本局回覆: |
李先生您好: 有關留言詢問申報綜合所得稅相關事宜係屬國稅局業務,已將來信內容函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辦理,並為逕復,謝謝您的來信。歡迎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4/5/26)
|
 |
|
|
 |
 |
主 題: |
印鑑證明需本人申請嗎? |
| |
發表人: |
李盈質 (2014/5/16) |
| |
|
請問一下,印鑑證明必需[ 本人 ]至 [戶籍地 ]戶政申請嗎? 可代申請或至其他縣市本人 申請嗎? |
| |
本局回覆: |
李盈質君您好: 有關留言詢問申請印鑑證明相關事宜,係屬戶政業務,已將查詢內容函轉雲林縣斗六市戶政事務所辦理,並為逕復,謝謝您的來信。歡迎利用斗六市戶政事務所服務電話:05-5322542 05-5324884網址:http://douliou.household.yunlin.gov.tw/查詢。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4/5/19)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