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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如為涉及檢舉、陳情等案件須由本局相關業務單位處理並正式函復,請至本局【意見信箱】或以書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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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營業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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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黃寶龍 (2017/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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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申請〝流動攤販營業登記〞?稅負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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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回覆: |
黃寶龍君您好: 有關流動攤販營業登記這部份的相關問題是屬於國稅局業務, 歡迎您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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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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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Yen (201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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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問申請牌照稅減免條件,如同地址但不同戶籍(該二親屬為獨立戶)可申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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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回覆: |
Yen君您好: 您詢問身心障礙者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如同地址但不同戶籍可否申請乙節,首先要看身障者是否持有汽車駕照,如果沒有駕照的話可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等親的車輛提出申請,二等親的地址相同但不同戶籍亦視為同戶籍,可以提出申請;如果有駕照的話只能以身障者本人所有的車輛申請,無涉戶籍,不過如果身障者已無法駕車,須先至監理機關辦理駕照殘障逕註,即可適用上述沒有駕照的情形申辦。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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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共有地的地價稅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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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阿信 (2016/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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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塊農地為多人持有、共有,但因其中1~2人蓋建築物在上面,但 其他幾人仍為農地或空地使用,但卻影響本人與其他人需繳交地價稅,在 網路上有看到說要寫分管契約書或分割土地,如因某些關係,以致無法順 利簽定分管契約書或分割土地,那有什麼其他方法可處理?有什麼比較變 通的方法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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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回覆: |
阿信您好: 您的留言我們收到了,有關留言中提及之問題茲答覆如下: 一、 依據土地稅法第10條及第22條規定:「本法所稱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依法供下列使用者︰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 (藏) 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 (繁殖) 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左列規定者亦同: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 如您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農地,因農地上有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之建築物時,將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自變更之次年(期)按各持分人持分比例分別計算課徵地價稅及田賦之面積。如違規使用部分屬其他持分人所為,則可由各持分人共同填具分管協議書向本局申請,依各持分面積實際使用情形計徵地價稅或田賦,如違規使用面積超過該違規人持分面積,超過部分仍按各持分人比例分別計徵地價稅及田賦。若無法出示分管協議書,亦可協議請該變更使用之持分人向本局切結該變更使用部分之土地確為其分管,並附具分管區域之地籍圖,且標明分管之位置,則在不超過該變更使用人持分之土地範圍內,本局亦得僅對該變更使用人之土地改課地價稅。 如您對於地價稅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詢問,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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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地價稅繳納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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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
王先生 (2016/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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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建地在農作為什麼要繳地價稅.鄰地也是同樣農作 為什麼他們每年多不用繳納地價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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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回覆: |
王先生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收到了,有關您提到的問題,茲答覆如下: 一、 依照土地稅法第14條及第22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左列規定者亦同: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二、 另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本法第22條第1項所稱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國家公園區內由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上述規定之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編為前條以外之其他用地合於下列規定者,仍徵收田賦。一、於中華民國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二、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 三、 綜上所述,如您的土地屬非都市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若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2條課徵田賦之規定,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如經審查核准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將不必繳地價稅。另有關您提及鄰地為何多年不用繳納地價稅情事,因您提供的資料不充足,本局尚無法查詢其原因。 如您對於地價稅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詢問,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 敬祝 健康快樂 雲林縣稅務局敬啟 (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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