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案件範例
時間 |
受理方式 |
人民陳情案件 |
處理情形 |
2010/8/4 |
書信 |
陳情人陳情減免○○鎮○○段○○、○○、○○地號土地地價稅案。 |
經查○○鎮○○段○○地號土地為高速公路○○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內住宅區,無償提供公共道路使用,核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相符,免徵地價稅;同段○○、○○地號土地為高速公路○○交流道特定區計畫內住宅區,係屬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本縣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公告(99年6月10日府農林字第09905028372號公告)若符合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規定,請於明年(100年)公告申請期間內向○○鎮公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
2010/7/30 |
書信 |
陳情人陳情暫緩核定地價稅案。 |
1.經查陳情人所有土地屬○○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依○○縣政府○○年○月○日府城都字第○○○○○○○○○號函揭示,該地位屬部分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完竣面積75平方公尺),部分位屬公共設施未完竣範圍內(未完竣面積10平方公尺),並無限制建築及依法不能建築之規定,合先敘明。
2.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依法不能建築之都市土地畸零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方有課徵田賦之適用,陳情人所有土地如未全符合規定,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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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2 |
書信 |
陳情人陳情暫停課徵拆除房屋之房屋稅並退還98年度房屋稅。 |
1.查共有房屋,各共有人應有部分係抽象地存在於共有物的任何一部分,而非具體特定於共有物的某一部分,准此旨揭房屋應有部分未讓與前,並不影響持分共有本質,本局就陳情人應有部分發單課徵,並無違誤。
2.經查共有房屋係供○○實業(股)公司營業,核課房屋稅面積與目前建築使用面積並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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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5 |
書信 |
陳情人陳情准予暫緩繳納房屋稅案。 |
1.陳情人申請坐落○○市○○里○○○街○-○○號等共40戶房屋構造別疑義一案,業經雲林縣政府副知構造別為RC造,本局原核算房屋現值不予變動。
2.99年應納房屋稅請陳情人轉告連署人依限繳納,若未收到99年房屋稅繳款書,請向本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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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書信 |
陳情人陳情派員實地調查准予撤銷稅籍並停課房屋稅案。 |
經實地勘查,陳情人房屋坍塌已達不堪居住程度,符合房屋稅條例第8條之規定,准予自99年5月起,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徵房屋稅,但稅籍不予註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