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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0年度認識租稅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傳硬筆字比賽辦法 一、依 據:財政部賦稅署99年12月16日台稅六發字第09904541950號函。 二、目 的:藉由硬筆字書寫比賽,提升國小學生賦稅常識,建立正確納稅 觀念,使其更瞭解稅政,對國家經濟建設之重要性。 三、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協辦單位:縣內各國民小學 四、主 題:有關稅收對國家建設的重要性與現行租稅制度、地方稅稽徵、本局便民服務措施、多元繳稅方式、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等租稅主題之宣導標語。 五、參加對象:本縣各國民小學學生。 六、報名方式:100月10月12日(星期三)前傳真報名(傳真號碼534-9419),聯絡人程溶漵,電話532-3941分機140。 七、比賽方式: (一)初賽:承辦單位提供初賽範本1份,由各校自行舉辦初賽後遴選3-5名成績優良學生至雲林縣稅務局參加決賽。 (二)決賽: 1. 決賽日期:100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時20分至15時10分。 2. 決賽地點:雲林縣稅務局(斗六市府文路35號) 3. 報到時間:100年10月26日下午13時40分至14時10分。 八、題目於當場公布,比賽用紙及文具由稅務局提供,比賽一律使用藍或黑色原子筆。 十、評 審:由稅務局聘請專家擔任。 十一、評分標準: (一) 筆勢與功力50﹪。 (二) 整潔與美觀30﹪。 (三) 正確與字體20﹪,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成績統計後,錯字、漏字每字扣1分)。 十二、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1名1位:禮 券3,000元,獎狀乙幀。 第2名2位:禮券各2,000元,獎狀各乙幀。 第3名3位:禮券各1,500元,獎狀各乙幀。 佳 作5位:禮券各1,000元,獎狀各乙幀。 (二)揭曉日期:100年11月18日前。 (三)於揭曉後委由學校轉頒得獎學生。 十三、作品內容若未達各評選標準,經全體評審委員一致同意,該獎項可從缺。 十四、參賽學生及帶領人員(1位)贈送宣導品1份;帶隊老師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登記。 十五、備註: (一) 得獎作品供主辦機關編印租稅教育優勝作品專輯,不另給酬勞。 (二) 各獎項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辦法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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