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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0年度認識租稅暨統一發票推行宣傳書法比賽辦法 一、依 據:財政部賦稅署99年12月16日台稅六發字第09904541950號函。 二、目 的:為加強學校租稅教育,藉由傳統文化,讓學生透過書法之美,展現對租稅的認識,使其更瞭解稅政,對國家經濟建設之重要性。 三、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協辦單位:縣內各國民中學 四、主 題:租稅標語 五、參加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學學生,每校推薦3至5位同學參加。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3月31日止上網報名,額滿為止。 七、比賽日期:100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時40分報到後按座位表入座,下午2時30 分至3時30分比賽。 八、比賽地點:雲林縣稅務局(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5號)。 九、題目於當場公布,用紙由稅務局提供,筆墨印材自備;為求公平,比賽現場禁止攜帶字帖等資料參考或臨摹。 十、評 審:由稅務局聘請專家擔任。 十一、評分標準: (一)筆勢與功力占50﹪。 (二)整潔與美觀占30﹪。 (三)正確與字體佔20﹪。 十二、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1名1位:禮 券3,000元,獎狀乙幀。 第2名2位:禮券各2,000元,獎狀各乙幀。 第3名3位:禮券各1,500元,獎狀各乙幀。 佳 作5位:禮券各1,000元,獎狀各乙幀。 (二)揭曉日期:100年4月30日前。 (三)於揭曉後委由學校轉頒得獎學生。 十三、作品內容若未達各評選標準,經全體評審委員一致同意,該獎項可從缺。 十四、參賽學生及帶領人員(1位)贈送宣導品1份;帶隊老師請服務單位給予公差登記。 十五、備註: (一)得獎作品供主辦機關編印租稅教育優勝作品專輯,不另給酬勞。 (二)各獎項所得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辦法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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